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是逐步提升台州医化产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台州市油品等能源运输的主渠道,使得海门港区的危险货物吞吐量迅速递增,万吨。但是,随着台州主城区的逐步扩大,海门港区危险货物码头作业也暴露出较大的安全问题,亟需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隐患,增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保障,确保椒江主城区的安全。
1.码头布点与港口总体设计不符。鉴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在海门港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码头共有8座,除1座码头的布点符合港口的危险货物码头建设规划外,其余7座均分散座落在规划区域之外,有的与居民住宅相邻,有的与工厂、部队营房相依,影响周边安全。
2.码头结构与港工规范不符。海门港区没有一座专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现有的8座从事危险货物的码头都是在原普通货物码头的基础上改造而成,存在先天不足,达不到危险货物专用码头的技术参数要求,特别是码头的消防、环保、安全等设施配置不十分齐全,有些甚至与普通货物共用一个码头作业,若发生等级事故,不能够满足规范的应急救援要求。
3.从业人员的管理上的水准不高。除国有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外,其余的港口经营人和从业人员素质相比来说较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真正落实的较少,制度也有待于加强完善。主要体现在安全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不出、少出重特大安全事故水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目前,台州市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且每年的增幅明显,这样就给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危险货物的生产、储存、运输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针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的新情况、新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引起进一步重视,落实切实可行的计划,达到生产的安全。
当前,要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要求,切切实实地开展危险货物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抓住整治的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区域,针对重特大的事故隐患,切实处理问题,消除隐患,从而收到实效。
针对海门港区危险货物码头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结合码头穿插分布在工厂、居民区的实际,一定要进行合理的整合。依照台州港口总体设计适度集中的要求,达到减少总量的目的,这样既能发挥消防、环保、港口设施等公共资源的最大效能,又可减少潜伏在主城区的定时炸弹。
对在《港口法》实施前就已存在且不符合港口总体设计的危险货物码头,在符合法定的许可条件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作出港口经营许可,允许继续经营。但要认清现状,限制扩大规模,并要求限期搬迁;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要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整改措施,达到许可要求后再允许继续经营,否则依法予以打击。对在《港口法》实施后再建成的危险货物码头,必须严格按照《港口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先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认真落实国家部委及台州省政府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种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和作业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的专项整治,消除当前布局违反规划、作业不够规范、码头不符要求、作业设施和工艺相对落后、存在事故隐患等一系列问题。
各相关管理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依法加强监管。由于危险货物的作业受多部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也使得有多个行政主体对这项工作负有监管责任,所以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针,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消除海门港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一定要按照当前的相关规定,遵章守纪,持证上岗,依法生产,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有序。
新修编的《台州港总体设计》突出了港口功能的完善和码头结构的优化,规划了海门港区的危险货物作业区,即利用海门港区外沙与主城区之间的太和山阻隔的自然条件,将470米岸线及相应的陆域规划为危险货物作业区。该作业区可建2个5000吨级危险货物码头,能基本解决海门港区无专业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区和码头的问题,方便集中处理危险货物的消防、环保、安全监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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