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能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能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业完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完全。
(3)经查核或训练合格的工人不少于10人,其间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修建起重机械装置拆开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1人。
(4)技能负责人掌管完结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规则要求的工程成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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